-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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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上,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应该享有平等地位,一旦产生纠纷,司法者应当厘清两者在经济行为上的是非,而不是把两者的身份作为定争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召开会议提出,要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要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来处理,坚决防止把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更加安全,让民营企业家的权利更有保障。
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最高法提出的要求得到了热烈反响。中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社会,各类经济主体在其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中,经常会发生各种经济纠纷,比如发货以后收不到货款,交款以后收不到货物,资本在股权交易中也会产生各种纠纷。
对于这种纠纷,利益受到侵犯的一方一般会通过法律手段来伸张自己的权利。这是法律作为社会“守门人”所起到的作用,它使得社会经济保持顺畅运行,各类资本也得到公平的法律保护。
但是,要实现这个目标,法律就必须恪守中立,也就是说,司法者只能以法律为标准来论断纠纷双方的是非,特别是要把这类案件放在民事范畴里进行审理。如果不是这样,一些市场主体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市场就会失衡。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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