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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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甘肃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侯万锋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数据为提高我国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开辟了广阔空间。用大数据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关键在于找准大数据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契合点,将大数据同社会治理深度融合,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思维和方式、优化社会治理环节和过程,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运用大数据思维。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要求社会治理主体深刻把握大数据、移动互联、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发展大势,把大数据思维运用于社会治理实践。一方面,要深刻分析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的特点,改变传统治理思维,实现从经验治理向数据治理、从被动响应型治理向主动预见性治理转变。另一方面,要探索“互联网+社会治理”方式,深入研究大数据平等、开放和共享等特征,找到其与社会治理创新之间的内在联系,有效利用大数据预测社会需求、预判社会问题、增进社会共识,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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