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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责任更明确 惩治力度待加大
去年6月,全国“刷单炒信入刑第一案”宣判,嫌疑人李某某通过创建平台、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会员刷单炒信,进而提升电商平台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买家,从中牟利超过8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有专家指出,以往的一些法律针对电商经营中不实评价问题的表述较为零散、不够系统,惩治力度也不够,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收益,缺乏约束力和执行力。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电子商务法》不仅对电商有所约束,平台也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除了罚款外,《电子商务法》还补充了记入信用档案的制裁手段,将恶意操纵评价的平台和电商纳入黑名单,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刘俊海说。
刘俊海建议,由于刷好评等行为涉及不正当竞争,还可补充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政府部门应进一步细化法规政策,社会机构和消费者应加大监督,携手遏制不实评价,合力杜绝炒信之风,共同净化市场环境。(记者 董丝雨 马原)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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