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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理工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学校2018年招聘计划和第一轮招聘辅导员结果,经学校研究同意,现进行第二轮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住男生公寓男性辅导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工部(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中共党员;
(三)大学期间担任校院主要学生干部,并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四)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且本科或研究生毕业高校为高水平大学),专业不限;
(五)道德品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28 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高水平大学辅导员工作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计划
共招聘4人,均为住男生公寓男性辅导员。
五、招聘性质
非事业编制。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方案于2018年7月5日至7月11日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自招聘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11日17:00止。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登录长沙理工大学网站下载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如实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附件),并按要求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1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证件照(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或学工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的扫描件压缩发送至邮箱:cslgxgb@qq.com;报名压缩材料和邮件名称均为“姓名+2018年第二批辅导员报考材料”,联系电话:0731-85258160。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地提供个人信息;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相关报名材料发送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网上报名考生的有关材料原件的核查由学工部(处)、人事处另行网上通知,请密切关注学校网站公告。
(四)资格审查及资格确认
学校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者提供的网上报名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学校网站公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3个工作日。
(五)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应聘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环节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统一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学生工作基础知识、案例分析与文案写作等。
4、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若面试人员没有达到招聘计划3:1的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全部进入面试,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择优录取。
(2)面试时间为15分钟,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为指定题材演讲,第二个部分为自我陈述+答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笔试、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有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采用非事业编制合同聘用模式。即新聘辅导员首次聘期为3年,按非事业编制管理,聘期内其工资待遇参照事业编制同类人员标准,享受五险一金。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本次受聘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有关事项
(一)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回避原则。在选聘各个环节,凡遇有直接师生关系、近亲属关系、直接同事关系的情况,工作人员及专家均应主动回避。若选聘过程中出现违背“三公”原则方面的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入选者资格,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二)所有应聘环节相关信息和通知均通过学校官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者注意相关信息和通知。应聘过程中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主要学生干部指担任一年及以上的院级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院级学生党组织负责人、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等主要学生干部职务,需有聘书或任职单位(院、系或学校主管职能部门)经办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辅导员工作经历需有任职学校人事或学工部门的书面证明;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需有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有经办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
(四)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港澳学习、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五)按照“讲规则、讲程序、讲纪律”的总体要求,做到每个环节程序规范、责任到人、有档可查,其中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并妥善保存不少于两年。
(六)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上岗后如若发现已聘用人员有个人档案材料或者报名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实的情况,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任职证明参考模板
咨询电话:0731-85258606(人事处)
0731-85258160(学工部<处>)
监督电话:0731-85258030(纪监处)
附件:
学生干部(辅导员)经历证明
兹证明 同学在校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辅导员)情况如下(勾选):
□辅导员经历:
年 月至 年 月担任 辅导员;
年 月至 年 月担任 辅导员。
□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年 月至 年 月担任职务为 ;
年 月至 年 月担任职务为 。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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