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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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比例及成绩合成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A、B、C类音体美岗位:不进行笔试,只进行综合测评(专业测试+试教)。考生依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名按规定比例进入试教。
2.A、C类其他学科岗位:先进行笔试,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名按规定比例进入综合测评(试教)。
3.B类其他学科岗位:先进行综合测评(结构化面试+试教),考生依面试成绩高低排名按规定比例进入试教,依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名按规定比例进入笔试。其中,B类职业中专文秘、规建岗位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测评成绩。
(二)考试比例
1.A、B、C类音体美岗位:招聘计划数在10人以下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入围试教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招聘计划数在10人及以上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入围试教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1.5:1(遇有小数时一律采用去尾法仅保留整数部分)。
2.A、C类其他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在10人以下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入围试教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招聘计划数在10人及以上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入围试教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1.5:1(遇有小数时一律采用去尾法仅保留整数部分)。
3.B类其他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在10人以下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4:1,面试后入围试教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入围笔试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招聘计划数在10人及以上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面试后入围试教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入围笔试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1.5:1(遇有小数时一律采用去尾法仅保留整数部分)。
报名人数未达招聘计划数相应规定比例的,依规定比例调整岗位计划数。
(三)综合成绩合成
1.A、B、C类音体美岗位综合成绩=专业测试×60%+试教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2.A、C类其他学科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高者优先。
3.B类其他学科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测评成绩(面试成绩×30%+试教成绩×70%)×60%,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综合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专业测试、面试、试教、笔试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一位小数后四舍五入),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四舍五入)。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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