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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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目的
坚持把环保业务学习作为规范环境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第一位任务。牢固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新理念,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全面建设一支作风硬、懂业务、文明执法的环境监察队伍。
二、重点学习内容
(一)国家、省、州、县相关环保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上级环保部门有关环境监察工作的部署安排。
(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技术规范;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的撰写,环境信访案件的回复,环境执法程序,现场环境监察程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等。
(四)各项业务培训和专题讲座。
三、参学对象和学习安排
(一)参学对象:全体环境监察人员。
(二)学习安排:每周五下午为大队干部职工的集中学习时间;学习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进行,每周五安排一次业务讲座(特殊情况酌情安排);集中学习由向涌泉同志组织实施,彭小琴同志为记录员;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按照调训要求,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学习要求
(一)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掌握新的工作技能。每次集中学习由向涌泉同志组织实施,安排学习内容,组织人员讲课,开展集中讨论。
(二)学习做到认真、扎实、不走过场,要求每人做学习笔记、定期交流、定期检查。
(三)对学习实行考勤,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和溜岗。每次集中学习由大队办公室负责考勤,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视为旷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提前向大队长请假;学习时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非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外出。
(四)落实学习效果,坚持把业务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工作中检验和考核。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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