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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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还款方式__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 年 月 日归还_____元; 年 月 日归还_____元; 年 月 日归还_____元)。 (四)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保证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延期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诺: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 (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 (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九、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借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签章): 保证担保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责编:y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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