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长同志:
三天来,经过指导员和排长的耐心启发教育、班里同志的热情批评帮助,又经过自己激烈的思想斗争,我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有了一些认识。我觉得继续采取歪曲事实、**批评的做法是十分恶劣的。我决定如实地向领导说明事实*,检查自己的思想,既教育自己,也可以使别的同志引以为戒。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八月五号上午,班长派我和xx去南山坡菜地锄草、休息时,我俩开玩笑,我叫他"郝麻子"。xx很不高兴,轻声地骂道:"操你姐!"我随手抓块鸡蛋大的土块向他扔去。同时说:"真是十麻九恶!"那块土正打在xx肩上。他更火了,挥舞着拳头冲到我面前,吼道:"我x,我揍死你!"我见他气势汹汹,就抢先一拳打在他脸上他马上冲上来把我摔倒,两人就在菜地上扭打起来。我个子比他大,心也比他狠,把他打伤了。他挣脱着跑了,我还以胜利者自居,指着他远去的背影大声说:"你回连队告我吧,下次洽你更厉害的瞧瞧!"回到连队,班长首先批评我无理。我马上歪曲事实,进行危辩。我狡辩说:"我没叫他"郝麻子",而是学长沙话叫他"郝讶子"。我没有动手打他,而是他先动手打我。他先开日骂我娘,打了我两拳,我才还手的。我使劲把他打跑了,是正当自卫的胜利。"以为这样一来我就没有一点过错了。后来,你和排长、指导员先后多次找我谈话,批评我不老实,我一直硬顶着,把责任全社xx身上推。现在想来,我的做法是十分错误的。
我为什么会犯这种错误呢?经过再三反省,觉得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我从小受祖父祖母和父母宠爱,在家里和邻居间,总爱强词夺理。谁都见我让三分。母亲还常教我:"别人骂你一句,你就可以打他两下。如今老实人急吃亏!"我觉得她讲得有理。后来无论在学校里、在街道上还是到了部队,从来不想当吃亏的老实人。这次我拿xx生理上的缺陷取外号,本来是不尊重别人人格的、不道德的行为,亏了理。但自己还要大打出手,还要"沾便宜",就导致了重大的错误。二是我不认真学法,致使法制观念十分澹薄。虽然这些年在中学和部队都进行了法制教育,但我从来没好好听过课。总认为自己不去犯法,学法干什么?结果排长说动手打xx是违法的,我却认为同志间打架是常有的事,不要用"法"吓唬我。三是我思想上从来不去想应该怎样尊重别人。入伍前连对父母、老师都不太尊重,说话没轻没重,没大没小的,多次气得妈妈偷着哭。入伍后对于象xx这样的农村来的战友,更是看不起。那天就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才叫他"郝麻子"开心的。四是我虚荣心太强,不但吃不得半点"亏",而月不容易承认一点错。明明做错了的事,也要千方百计狡辫和抵赖。于是,这次犯错误后,认定山坡上只有我和xx两个,就挖空心思歪曲事实,把责任全推到他身上,自己反而成了受害者。
我现在才认识到,这次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不但伤害了同志而且也给集体抹了黑。导致我犯错误的思想更危险。那些错误都有个共同特点,就是"唯我"性,一切以我为大,以我为高,以我为是。对客观事实也要以"我"为准进行改变和歪曲。这些错误思想如不改变,是不能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的,是很难有所进步的。如果任其发展,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肯定要犯更大的错误,栽更大的斤斗。
我决心端改前非。要在班务会上作检讨并向xx同志赔理道歉。今后要增强法纪观念,争当遵纪守法的模范。
根据我的错误事实,应该给我一个处分。但是,我父亲来信说,他*近因公出差,会顺道来连队看我。我请领导等我父亲离开连队之后再宣布给我的处分,以免老人为我担心。
以上是我的初步检讨,望同志们对我进一步批评帮助。
检讨人: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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