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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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借款及预付款审批制度
1、 暂借款是因业务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临时性借款。借款时须按“借款单”要求填列各项栏目,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财务室付款。
2、 预付款是指因公司业务的需要,需预先支付的各项工程及购买材料、货物的款项,支付此款项时,需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写“付款申请书”, 向财务室出具采购申请单等材料,完备各项审批手续后,方可付款。
3、 以上经济业务发生时,需领用空白支票的,由财务人员在支票上写明日期、用途及限额,由领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签收。支出时必须填写大小写金额,并及时告知出纳付款金额。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废支票须交回财务室留存。遗失支票,领取人必须及时报告报务室并登报声明作废,若支票已被支付,领取人要按被支付金额赔偿。
4、 所有借款及预付款,必须在前账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确因业务需要而来不及结清前账,必须向财务主管讲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再借付。
5、 经办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各项暂借及预付款项。超出三个月不结帐者,财务室有权扣发经办人工资抵偿。
二、费用报销制度
1、 费用报销发票的资料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资料,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以及未盖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 报销费用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用)分类、分次、分页粘贴填制;差旅费必须分次、按出差地点分开填列,并计算好出差天数,住宿、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在限额内填报。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粘贴要求整齐、美观。
3、 报销程序:经办人 财务室审核 分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审批 财务室结算(5000元以下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 公司除正常费用开支外,其余各项支出必须事先提出计划,按支出审批权限批准后,在计划范围内列支。
5、 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各部门根据需要,编制计划报办公室审核汇总,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办公室按计划统一购买,并建立实物帐,详细登记办公用品的进、出情景。领用时,须填制出库单,经分管领导批准。
6、 各部门在开支业务招待费之前,需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室不予报销。
7、 公司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若确因工作需要须乘坐出租车,要事先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并在报销单上注明原因。
8、 所有需报销的各种原始单据(包括购买材料和支付工程款),必须在单据所填日期的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一律不予报销。
9、 物品采购报销须按公司ISO9002采购控制程序、库房管理程序、进货检验程序完备审批手续后办理报销。
三、 差旅费报销制度
2、出差住宿费和交通费实行限额控制、节俭奖励的办法,特殊情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实报实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的办法,个人不得另报餐费;
(1) 住宿费凭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
(2) 乘坐火车,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连续乘坐时光超过12小时的,可按第四条标准购卧铺票。贴合此条款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慢车和直快列车座位票价的60%奖励给个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车座位票价的50%奖励(另外加收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乘坐新型空调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车的,按其座位票价的30%奖励个人。
(3) 贴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到省内有班机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车(硬卧和座位)、普通汽车或轮船的,按飞机票价或减去相应的火车、普通汽车或轮船票价的差额,提取30%奖给个人。
(4)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每人每夜另增发一天的伙食补助费。
(5) 贴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改乘火车的,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
3、 差旅费报销的其他规定
(1) 随同公司领导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与领导分不开的人员,按特殊情景处理。
(2) 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至住地往返可乘出租车,凭据按实报销。
(3)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供给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发市内交通费。
(4) 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回家探亲办事的,其有关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其绕道和在家期间一律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5) 凡不贴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因公事紧急乘坐飞机的,应事前经有关领导批准,否则超出规定的费用个人自理。
(6) 凡因公事支付的电话、电报费均予报销。
(7) 凡属正副总经理指定陪客前往外地考察参观者,其各项开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住勤及途中补助。
(8) 凡被外单位和个人邀请外地考察参观,或业务跟单的人员,其食宿费已由对方负担的,均不再享受包干费或补助费。
(9) 出差天数的计算,原则为:当天12时以前出发,12时以后回到的按一天计算;当天12时以后出发,12时以前回到的,按半天计算;
(10) 实行差旅费制度后,各部门人员出差,原则上要定任务、定时光、定地点、定人数,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计划天数的费用,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室不报销。
(11) 外单位人员为我公司临时办事,其费用开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实报实销。
四、 其他有关规定:
1、 费用报销时光:每周星期五全天。报销材料货款及工程款不受此时光限制。
2、 工资发放时光:每月五日的午时。
以上规定的时光,若遇节假日顺延。
3、 公司财会理人员有权对一切报销单据和所发生经济业务的合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若违反本制度一律不予报销。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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