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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国邮政公司招聘考试公基知识:正当防卫再现争议案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5-21 21:41:17

 一、概念

  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构成要件

  (1)防卫起因: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

  (2)防卫对象: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3)防卫意图:防卫主观上必须具有防卫意图。

  (4)防卫时间:正当防卫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还击行为,必须面临着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

  (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权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试题展示

  1.下列关于正当防卫的叙述,错误的是:(单选)

  A.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B.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者本人实行防卫

  C.正当防卫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

  D.正当防卫只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而实行防卫

  1.【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D。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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