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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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温州市瓯海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挂牌成立,是瓯海区首批七大国有集团之一,主要负责旅游项目开发与经营管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配套工程建设等旅游事业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营运任务。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及具体岗位要求
招聘对象及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0年温州市瓯海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报名时间、材料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2020年温州市瓯海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名表中涉及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公司办公室核验,并签署考前承诺书,咨询电话:0577-56771026,报名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89号瓯海农商银行总部大楼17楼1716室。
四、资格预审查
(一)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查后,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准考证,考生自行打印。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公司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三)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计算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为2020年5月13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考试测评方式
考试测评内容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面试(满分100分)*60%。
(一)笔试。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写作能力进行考察。笔试满分100分,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若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该岗位不开考。
(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养、实际业务能力、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对其工作能力素质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测试了解。面试满分100分,合格80分。
(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和面试分数均相同的,以工程专业岗位经历多者优先。
(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面试开始前24小时以内,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其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和考察
(一)应聘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二)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名额按照该岗位应聘者总成绩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七、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管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温州市瓯海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用工形式为国有企业正式在编合同制员工。
(二)薪酬待遇。年薪按照区国资办关于区属国有企业薪酬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五险一金。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诚实应聘。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应聘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录用名额按照该岗位应聘者总成绩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三)有关面试、体检时间、地点及招聘其他事项的通知届时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发送,请应聘人员务必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和邮箱并保持通讯畅通。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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