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保定市供水总公司选聘专业技术人员5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5-10 12:51:15
为科学公正选拔人才,改善单位人员专业技术、文化、年龄结构,根据《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企业人员招聘暂行规定》要求,为及时补充企业发展所需专业技术人员,我公司拟组织选聘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选聘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选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选聘岗位信息
见附件
三、选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已参加工作的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人事部门同意;
6、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2020年 5月 6日—2020年5月 8日)
选聘信息发布渠道选择保定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网站、“保定供水”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2020年 5月9日—2020年 5月14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报名办法:
①网上报名:符合应聘条件人员从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报名表,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电子版,上报邮箱(邮箱:bdwaterrlb@163.com)。
②现场报名:符合应聘条件人员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来保定市五四中路1438号供水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参加现场报名。
2.联系电话:7912415
(三)资格审查(2020年5月15日—2020年5月18日)
由保定市供水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地点设在保定市供水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合格者经局组人处复审后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计算机软件选聘人员需经过上机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试评委由由总公司相关部门2名专家和外聘1名专家组成,考试内容为报名条件中备注的内容。
根据岗位所需的条件,对拟选聘人选进行面试、业绩考核和综合素质考察。面试评委组共5人,由局组织人事处主要负责人、组人处负责招录工作人员、供水总公司领导、主管领导、用人单位负责人组成。驻局纪检组派人全程监督。
面试由局组织人事处主要负责人、组人处负责招录工作人员、供水总公司领导、主管领导、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面试或网络视频面试;驻局纪检组全程监督。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测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问题能力、专业技能、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心理素质等。
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考核的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并列时,按照①业绩考核分数高的;②学历层次高的;③毕业时间早的顺序排序,优先进入体检、考察考核。
(五)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和拟聘人数与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考核
由供水总公司组织通过查阅档案、座谈、外调等方式对通过面试及体检的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项目的考察考核,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专业)考生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供水总公司提出聘用意见,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报局组织人事处备案。按局规定流程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为其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五、选聘期限
如本次选聘工作仍未达到公司实际人员需求,此选聘方案长期有效,直到满足公司人员需求为止。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在选聘过程中,参加组织选聘的工作人员和评委,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近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出现影响选聘公正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坚持原则。规范操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考察、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选聘纪律。严格工作纪律、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选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监督电话:
0312-3115729(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人事处)
0312-3116150(市纪检委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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