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桐庐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聘10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5-08 13:19:39
桐庐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因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报名条件详见《2020年桐庐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至35周岁(1985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期间出生)。
5.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9日。
6.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全日制学历,全日制学历的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取得时间必须在2020年5月9日前。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9日—5月9日(4月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时,下午13:30—17:00时;5月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
2.报名地点:桐庐经济开发区(富春江科技城)管委会办公室(桐庐经济开发区洋洲南路199号)。联系人:郑美英、潘伟;联系电话:64211555 64699832。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按各岗位的报考条件要求)和近期拍摄的同版1寸免冠近照2张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者参加招聘,并发给准考证。对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不开考或核减招考计划。对通过复审但未达到开考比例不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改报。
四、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此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和50%,面试按1:3的比例参加,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分排位在前。笔试以公共基础考试+专业知识为主,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2.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入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请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则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请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3.放弃面试资格的,将按该招聘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面试成绩由基础知识分数、专业能力分数和工作能力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比为20%、50%和30%。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其他要求纳入体检的项目指标检测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体检日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报考者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桐庐人才网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及拟聘用。
拟聘用人员聘用前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作递补。
八、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按照县属国有企业待遇执行,聘期内按国有企业标准交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九、报考的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招聘中涉及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将在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3.进入面试、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庐人才网公布。
4.体检费。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
5.本公告由桐庐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1-642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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