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招聘2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4-13 14:16:37
为满足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内公开招聘部分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由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与协合风电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双方持股比例分别为67.84%和32.16%。公司于2009年7月成立,注册资本为81094万元人民币,办公地址内蒙古通辽市。
公司以"奉献清洁能源、打造绿色基地"为企业愿景,以"低碳、环保、清洁"为理念,主要从事风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
公司现有7个投运风电场,主要分布于内蒙古、湖南、湖北和河南等4个省区;截至到2020年2月,公司总装机容量483.5WM,其中:风电装机463.5 MW,太阳能发电装机20MW。在建项目两个,装机容量300MW,已核准正在筹建项目一个,装机容量1000MW。总资产44亿元。
"十四五"期间,公司将按照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奉献绿色能源的企业使命和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企业总目标奋进。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双向选择、人岗相宜原则。
三、招聘范围
面向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内所属单位在册、在岗符合条件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公开选聘。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地点
见附件
五、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
2.所学专业或履职经历与应聘岗位的专业相同。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适应经常出差,体检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招聘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详见附件1《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六、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并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一年内的体检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的扫描件和竞聘报告word文档电子版(字数1000字左右)、报名表word文档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9日-4月20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琚女士
联系电话:18715564789
邮 箱:704013284@qq.com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聘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进入下一考核程序。理论考试、面试地点和时间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不符合条件的,恕不另行通知。
(三)理论考试
采取闭卷形式,内容包括:企业管理、专业知识,以及公文写作等。理论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占公开选聘考核总成绩的40%。
(四)面试
面试由应聘演讲、结构式问答、随机问答三项内容构成。权重占公开选聘考核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选聘资格。
1.应聘演讲主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和应聘优势,重点对应聘岗位工作设想、工作思路和管理措施进行阐述,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2.结构式问答由主持人提问,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理论水平及专业管理能力、综合素质。
3.随机问答由评委随机提问,考核应聘者的综合能力。
(五)组织考察
根据理论考试、面试两项程序考核成绩,按照40%、6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将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后确定考察人选。不涉及提拔任职的,不需要进行组织考察;涉及提拔任职的,履行组织考察程序和征求纪委意见,必要时延伸考察。
(六)党委会研究决定
综合公开选聘考核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结合健康体检结果,形成党委会议案,提交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会审议决定拟聘用人选,对决定任用的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七)任用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七、有关规定
(一)相关年龄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2月29日。
(二)凡报名参加竞聘者,需经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批准同意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若未签署同意意见的,将不予受理。
(三)应聘者面试时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原件。
(四)应聘者被录用后,办理员工档案转移及相关调入手续,劳动合同签订单位暂定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入职薪级、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下列人员不得参加竞聘
1.受原单位党纪、行政处分,尚处责任追究期内的;
2.受司法机关或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应聘者本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用资格;对于已经录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工作过程中的任何情况;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党纪、行政处分。
八、其他说明
(一)聘用人员在原单位的调动(离职)手续由本人负责办理;
(二)不承诺解决聘用人员配偶工作等问题;
(三)在没有正式通知前,不接待应聘人员来访。
九、纪律与监督
1.参加选聘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若提供个人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或进行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选聘、任用资格,返回原单位原岗位工作。
2.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工作过程中的任何情况。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党纪、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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