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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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全社会形成拒绝高空抛物坠物的文明习惯和法治共识
一段时间内,时有报道,高空抛物坠物危及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仅今年上半年,就有多起因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引发人们对“头顶上的安全”的关注。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今年8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对于与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有关的法律规定,草案作出了诸多调整和完善,对公众关心的相关责任问题予以回应。
高空抛物坠物现象的发生,究其原因往往在于少数人公德意识淡漠,随手丢弃物品所致。然而,高空坠物抛物不仅事关社会公德,更是一条不能逾越的法律红线。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追究行政责任。而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中,增加“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一禁止性规定,强调了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依法禁止的坚决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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