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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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内容
我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此可见,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三、所有权的取得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包括先占、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等方式。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其方式主要是法律行为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是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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