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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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构成要件:
1.管理人没有法律上的义务。
法律上的义务,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管理人只要在没有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对被管理人的事物加以管理,才能构成无因管理。
(1)法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医生对于手术台上病人的救助义务;消防队员对于火灾的避免义务。
(2)约定义务如涉他合同不构成无因管理:如张三与李四约定,李四为王五做一个椅子,李四为王五制作椅子就不构成无因管理
结论:第三人代为履行如有效合同则为履行合同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由于本身有法律上义务,而无因管理要求并没有法律上的义务。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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