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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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始时间的确定——关键是要正确地认定不法侵害行为的着手。我们认为在确定不
法侵害的着手,从而判断正当防卫的开始时间的时候,不能苛求防卫人,而是应该根据当时的主观和客观的因素全面分析。Eg.入室犯罪只要已经开始入室,虽未开始实施其他侵害行为,也应当视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但在个别情况下,不法侵害尚未进入实行阶段,但其实施却已逼近,侵害在即,迫在眉睫,不实行正当防卫不足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Eg.坏人在商场放置炸弹后,就算还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手杀害行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所以,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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