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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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背景】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意见中提到,“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等内容。其中教育惩戒权的提法引发热议。不少网民由此联想到此前青岛的相关规定。早在2017年,青岛市政府发布《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这是全国或地方性教育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
【命题预测】
某地出台规定,中小学针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以此明确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对于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你怎么看?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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