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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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一、人身自由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二)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三)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二、人格尊严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以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住宅不受侵犯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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