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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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折点出现在2016年和2017年。国办2016年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要求,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这让租房人群看到落户曙光。而广州2017年首提“租购同权”后,越来越多的城市把租赁房屋纳入“合法稳定住所”。这意味着,租房人群也可以在城市落户,我国开始迈向“租购同权”时代。
不过从过去两年多实践看,一些城市给租房人口落户仍设不少“门槛”。比如有城市规定,租房人落户要有租房协议,或者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协议证明。这些规定有一定合理性,因为有租房协议等才能证明是“合法稳定住所”,但是,需要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的房东为了避税不愿办理。尤其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协议证明,对租房人来说有困难,因为部分房屋所有权人出于某些风险考虑,不愿意出具这样的证明。
再如,有的城市规定,租房人落户仅限鼓励落户和放开落户的区域,其他区域不适用租房落户政策。这虽然是基于人口密度等因素考虑,但由于城市允许租房人落户的区域不少在开发新区或者郊区,生活、交通等方面极不便利,所以很多租房人并不愿意在指定区域落户。
国家发改委提出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为租房人口在城市落户提供了较大的政策支持。同时要注意到,不排除某些城市对常住人口落户设各种“门槛”,例如规定租房人在拟落户地区缴纳个税、社保多少年才可以,或者要求常住人口具备某种学历、某种职称才能落户。
要提升户籍城镇化率助推经济增长,允许租房人口落户的同时,设置的“门槛”越少越好。因为限制越少,租房人群越容易落户,越有利于实现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目标。反之,如果城市随意给租房人口落户设置条件,落户权益和落户目标都受影响。
像一些一线城市,由于常住人口与资源环境存在矛盾,适当设置一些“门槛”当能理解。但是,其他城市对租房人口落户随意设置的条件,应该尽快取消,以便缩小我国城镇化率与高收入国家之间的差距,让户籍制度改革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稳定引擎。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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