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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得到多次强调。不久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明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和程序比较笼统。通过明确细则,健全入市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进而盘活和优化配置农地资源,助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延期至2019年年底。距离新一轮试点收官还有半年时间。在此之际,第三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也即将迈入总结评估期。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在此次项目评估中,农地入市相关经验做法将成为其中重点。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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