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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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的出台,是规范,也是典范。条例明确规定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处罚,不仅突出体现了法治社会推进过程中法制在我们生活中的逐渐渗透,更是依法治国的有效体现,也是法制化国家建设的必经之路。从条例本身来看,通过立法将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形成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方法载体等经验固化下来,制定有效的激励和惩戒措施,有利于推动和保障条例的基本落实,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和群众生活质量。
《条例》能解决问题,但是也会带来问题。以法治规范文明,是否会极大增强执法者的工作压力,能否把握处罚和判决的度量衡,滥用权力以及网络舆论的导向问题等则将成为新一轮的焦点矛盾。
新的时代开启,为建设新型文明城市,我们可以多管齐下。首先,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其次,教育部门应当将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最后,各部门要加强管理力度,倡导文明出行,依法制止、纠正、处罚违法行为。至此,建设文明社会则指日可待矣。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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