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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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分类
(1)宣布重要事项的公告。凡是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人事、外交等方面需要告知全民的重要事项,都属于此类公告。这种公告也多为知照性公告,发布公告的目的只是让公众了解即可,不需要公众遵守执行。
(2)宣布法定事项的公告。凡是按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必须予以公布的重大事项都属于此类公告。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公布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及主席等选举结果的公告,以及《公务员法》规定的国家录用公务员必须发布的招考公告。
(3)专业性公告。这类公告是属于专业性的或向特定对象发布的,如经济上的招标公告,按专利法规定公布申请专利的公告等。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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