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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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刑事责任能力
1、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注意:刑法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三种情况做了特别规定:
第一,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例题分析:
1、张某(15周岁,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一日,心血来潮打起去利斯家偷东西的主意,结果在离开时被利斯发现,情急之下将利斯打成重伤逃跑,受了惊吓精神病发作,被警方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处罚
B. 是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C. 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15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事犯罪主体之自然人。张某15周岁,对于入室盗窃不用负刑事责任,后将主人打成重伤,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负刑事责任。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张某在实施行为时并未发病,所以精神是正常的,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而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所以本题应该选C选项。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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