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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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制度:
【关联条文】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预测2】(多选)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规定,哪些主体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A.法院
B.检察院
C.侦查机关
D.看守所
本题答案选AB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不难看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故答案为ABD。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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