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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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一)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二)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注:管理人支出的必要费用和所受损失是可以要求本人偿还的,但是不可以索要报酬。
【例】老人乙在路边摔伤,甲花了50元打出租车把老人乙送往医院,为了路上照顾老人乙,甲的手机丢失。1.甲支付的50元出租车费和丢失的手机是否可以向老人乙主张偿还?可以,因为50元的出租车费用,属于因无因管理支付的必要费用;甲丢失的手机属于因无因管理造成的损失,都可以向本人乙主张偿还。2.问若途中老人乙的手机丢失是否能向甲主张赔偿手机?不能。因为此无因管理中甲无义务为乙保管手机。3.甲可不可以向老人乙索要报酬?不可以,因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无获得报酬的权利。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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