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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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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由16%降至13%;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电动自行车4月15日起实施"新国标";福建将分阶段对11类食品实施信息追溯;《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4月16日起施行……4月份,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全国性法律法规
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由16%降至13%
4月1日起,我国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由16%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由10%降至9%。围绕这项重大部署,今年3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三项配套措施:一是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二是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三是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
具体而言,在进项税抵扣范围方面,会议决定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
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将与学生共同用餐
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将适用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根据这一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规定还提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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