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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西省上饶市纪委监委 邱在亮、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廖国强
现在,生态环保问责已经成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关心的高频词汇。以江西省上饶市生态环境系统为例,去年1~8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纪处分6人,政纪处分5人,组织处理11人,均比上年同期翻番。有基层生态环保干部感叹:不怕辛苦,就怕问责。对此,笔者立足生态环保工作实际,结合生态环保问责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就生态环保问责如何精准有效进行提出建议。
生态环保问责易形成思维定势,责任主体认定不够准确
笔者分析认为,目前在生态环保问责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问责生态环保易形成思维定势、责任主体认定不够准确、问责尺度把握不够精准、生态环保干部尽职难以免责、问责后续工作处理不够细致等问题。
当前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一旦发生环境事件,首先处理几名生态环保干部的现象。力求快速平息事态,减轻舆论压力,消除社会影响。处理干部在一些时候成为化解环境危机的"形势需要",至于环境问题本身究竟由谁造成、生态环境部门是否有责任,有时关注不多。
甚至一些舆论也把"生态环保职责"等同于"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认为生态环保工作就是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生态环保责任就是生态环境部门的责任。出了环境问题,往往首先问责生态环保干部,甚至在安全事故、卫生事件、治安事件中,追究责任时也有生态环境部门的身影。
有些地方的生态环保问责尺度宽严不一,对问责到哪一级别、到什么程度、如何定性量纪、适用何种问责方式把握不准,存在追究下级责任重、追究上级责任轻,执行问责重、决策问责轻,事故问责重、日常问责轻,形式问责重、结果问责轻等现象。
有些地方出现了环境问题,不管生态环境部门是否已经尽职尽力,舆论都会指责生态环境部门。在尽职尽责的情况下,结果还被问责,让基层生态环保干部感慨"流血流汗又流泪"。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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