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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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不断下降,骗捐诈捐事件屡屡发生,而慈善法草案的出台就像是下了一场及时雨,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剂良方,我们应该拍手称赞。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组织或个人自发组织募捐活动,例如遇到亲戚朋友得尿毒症、白血病等特大病,便发动全社会进行募捐。由于这种慈善活动的自发性和无监管性,使得骗捐诈捐现象频发,甚至有人将治病剩下的善款转为私用,用于吃喝玩乐出国旅游上,饱受人们诟病。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一是难以调动人民群众的捐赠热情,慈善事业将得不到长远的发展,二是使社会之间的人与人更加的不信任,社会的诚信危机愈发加剧。而慈善法草案中规定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通过法律为慈善正名,用法律来规范慈善行为。这样不仅有利于激发慈善的组织活力,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更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渲染良好社会氛围,化解社会诚信危机。但是慈善议案并没有把个人募捐这条道路给堵死,个人有需要向社会求助时,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要想真正完善慈善法,并且让慈善法落地生根,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严格审定慈善组织。慈善组织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民政部门要根据该组织的信用度、规模、人员等进行调查和审批,实行双重登记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
第二,要公开有资质的慈善组织。经过审定的慈善组织一旦通过后,要在各省级政府,各市、县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开通咨询和监督电话,让有需要的个人或组织能够第一时间找到有资质的组织。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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