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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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短命建筑"的出现,究其原因,无非有以下几点:
一、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和盲目追求利益。多地拔地而起的建造的"短命建筑"有不少是地方形象工程。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和提升城市形象而"大拆大建",增加卖地收入、拉动GDP增长,从而提高政绩,牟取房地产建设暴利。
二、城市规划缺乏权威性、连续性和预见性。城市总体规划是以20年为期限进行编制,而经济社会发展是"5年计划",城市规划赶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以此同时,城市规划缺乏连续性,受不良政绩观影响而出现"一任市长一个规划"现象。这两种原因直接造成了建筑短命。
三、建筑工程监管不力。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质量有严格规定,符合标准方能验收。有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出现利益趋同现象,并没有严格实施或遵守规定,致使本应起到中立、公正的监管者作用的政府监管失灵,从而才有了各地先后发生的"楼歪歪"、"楼断断"现象。
建筑短命不仅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更是给社会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阻挠。采取措施解决建筑短命现象迫在眉睫。
首先,各地方政府需切实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我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都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处理好发展速度、规模和合理科学规划的关系,科学发展,合理规划,注重城市未来长远发展,克服过去指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未来发展的弊端,尽量避免因城市不当的开发方式而产生的"短命建筑"。
其次,需推进城市建设规划立法,强化法制监管,从而使城市建筑尽快走向法治化轨道。"短命建筑"大都是程序执行不严格造成,必须落实建筑设计的审批程序,严格公示制度,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科学规划,并严格贯彻落实,才能避免规划、建设的短期化行为。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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