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国家电网招聘考试综合题:无因管理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8-12 09:02:37
【例题】无因管理,是债发生的一种依据,它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受到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情况中发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
A.未受委托,为他人代收货物 B.未受委托,代他人放弃继承权
C.路遇自杀者进行抢救 D.受人委托,代人看管家禽
例题】演绎,是从某些一般性规律出发,并将其运用于特殊事件。下列哪一项属于演绎?( )
A.孙华比王刚高,王刚比李健高,因此孙华比李健高。
B.北方人比南方人的身材高大,这是生活条件差异造成的。
C.市场比集市大,集市比市场小。
D.发达国家的人均GDP都高于中国,加拿大是发达国家,所以加拿大的人均GDP也高于中国。
【例题】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有限度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
A.甲持刀抢劫乙的财物,乙奋起反击搏斗夺下甲的刀,并将甲腿刺伤,甲动弹不得,随后乙用刀将甲杀死。
B.甲在公共场合多次扬言,要杀死乙,乙听后既气愤又害怕,就决定先下手为强,乘甲不备时将其杀死。
C.甲处心积虑想谋害乙却苦于没有借口,一日甲见到乙,就用辱骂等方式挑逗,引诱乙先动手,乙动手后甲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将乙杀死。
D.某晚,小红遭遇抢劫,抢劫犯手持匕首,扬言如不交出钱财就要杀人,小红不得已交出身上的钱包,当抢劫犯低头数钱时,她拾起一块砖头砸晕了抢劫犯,然后拿起自己的钱包离开现场。后来获知抢劫犯因抢救无效死亡。
【例题】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
A.甲、乙两人共谋要给丙一点教训,在去丙家的路上,乙因为家中有急事而返回家中,甲仍然入室殴打丙。
B.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枪走火乙中弹身亡。
C.两辆汽车相撞后一同冲向路边压死行人。
D.甲、乙合谋抢劫丙的录音机,甲先将丙打伤,乙趁机将录音机枪走。
【解析】A。定义关键词:债的发生依据、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他人、管理和服务。A符合定义要求,本身自己没有这个义务,但如不替他人及时代收,可能会使他人受到财产损失:B继承权只有当事人自己可以行使,他人不得代替:C属于救助行为,不属于民事行为:D受他人委托,已经具有了约定的义务,属于履行合同了,不符合定义要求。
【解析】B。A是具体事物的比较,B是从现象出发进行的归因,C是同义重复,D从一般到特殊的推断。故选D。
【解析】B。关键词: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有限度。A甲虽然实施不法侵害,但已经动弹不得,此时乙杀死甲已超过正当防卫应有的限度,属于故意杀人:B甲只是扬言,并未真正实施不法侵害,且没有正在进行,故乙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C甲挑逗乙进攻自己,并不是正当防卫,属于挑拨防卫,其实质为故意犯罪;D符合定义要求,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当时只是砸晕,并没有超出限度,属于正当防卫。
【解析】D。关键词:二人以上、共同、故意。A乙中途退出,并没有共同实施犯罪;B丙没有要杀乙的故意,他只是想要恐吓;C两辆汽车驾驶员并没有共同的故意,都是各自的单独行为;D符合定义要求,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分工合作,完成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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