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国家电网考试招聘基础知识:辩证法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8-04 08:47:42
辩证法
(1) 联系的普遍性
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必须具体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内部联系。
(2) 运动和发展
一切事物都处于运动、变化之中;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要有创新精神,支持新事物的成长,学会创造性思维。
(3) 规律
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的存在与发生作用是客观的;人们可以认识和利用规律;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
(4) 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定矛盾,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问题;矛盾及其特点;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
(5)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事物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对事物的特点要进行具体分析,不同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6) 善于把握重点和主流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相互关系;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相互关系;做事情要把握重点和主流,同时也要统筹兼顾;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7) 内因和外因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8) 量变和质变
量变、质变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用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看问题、办事情;坚持适度原则。
(9) 事物发展的趋势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新事物必定战胜旧事物;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