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方电网考试招聘专项资料: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6-05 09:27:15
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
欧洲中央银行独立于欧盟各成员国的政府,独立于欧盟各个机构,是欧盟各成员国共有的中央银行。
4.准中央银行制度
(1)概念
准中央银行制度就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不设置真正专业化、具备完全职能的中央银行,而是设立若干类似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并授权若干商业银行也执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形式。
(2)特点
中央银行的权力分散、职能分解的特点。
(3)代表国家
新加坡、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利比里亚、莱索托、斯威士兰等发展中国家。
在香港,中央银行的职能是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若干商业银行共同执行。香港金融管理局负责管理外汇基金,制定币制与汇率政策等。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承担流通货币的发行,并接受政府存款和保管其他公款,在必要时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汇丰银行作为香港银行公会票据交换所的管理银行,负责集中和管理其他银行与金融机构的清算准备金,执行“中央结算银行”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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