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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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当前初步呈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下,如何严惩用防疫物资“发国难财”?法律能否更好保护野生动物?各级人大职权如何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就如何依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回应。
疫情期间,人大职权如何行使?
问: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人员聚集,给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召集组织工作带来很大不便。疫情会不会影响人大职权的行使?是否可以采用视频等方式召开有关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副主任田威:宪法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其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举行会议是各级人大行使职权的基本方式。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月24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在京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出席、京外委员网络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是首次。今年1月底以来,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也采用了网络会议的方式举行,通过疫情防控相关决定、有关任免案和其他有关决定,为地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组织保障。
在当前的特殊形势下,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以视频方式远程参加会议,参加审议、表决,避免了人员大规模聚集流动带来疫情输入、扩散风险,有效落实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保证了国家机关有效运转。这一创新做法是实事求是、务实高效的,符合宪法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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