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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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税收优惠政策,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有效缓解防疫特殊时期企业经营困难,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更好发挥税收政策支持疫情防控的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对12项政策逐一进行解读。
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涉及个人所得税2项政策,即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3个税种5项政策,即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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