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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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的作用的具体对象、主体范围和方式的不同,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指引作用:
①定义: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②对象: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③分类:根据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的不同,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
评价作用:
①定义: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②对象: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③分类:根据评价的主体不同,法的评价作用可以分为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
教育作用:
①定义: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②对象: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③分类: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预测作用:
①定义: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②对象: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间的行为。
③分类:根据预测的内容不同,法的预测作用分为对行为本身的预测和对行为后果的预测两种类型。
强制作用:
①定义: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②对象:强制作用的对象是在违法犯罪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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