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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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事业单位考试的高频考点,考察形式复杂多样,题目设置多元化。之前的内容中我们学习了实践和认识,那么本节课程主要学习认识活动中的感性认识。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主体对客体表面现象的反映。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觉器官(眼、耳、鼻、舌、身)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事物的各个方面的认识。它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
感觉:是感性认识中最低级的形式,也是整个认识活动的起点。它指的是人们应用五种感官(如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对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个别方面的反映。例如:桌上放了一个苹果,使用视觉,感受到是红色的;发挥味觉,尝起来是甜的;应用嗅觉,感知到是香的。我们使用了三种感官去感受这个事物,这就是三种感觉。
知觉:是对客观事物表面现象或外部联系的综合反映,它为主体提供客观对象的整体映象。知觉是在感觉的基础上形成的,但知觉不是感觉的简单总和,而是在大脑中把有关事物的各种属性、各个方面的感觉信息、感觉材料加以整合,在意识中形成反映该事物各个方面特性的整体的感性形象,这就是知觉。例如:桌上放了一个苹果,使用视觉,感受到是红色的;发挥味觉,尝起来是甜的;应用嗅觉,感知到是香的,这是三种感觉。如果把它们综合起来,我们对这个苹果的感知是:又红又香又甜,这就称之为一种知觉。所以说知觉是对感觉的集合,是比感觉高一级的反映形式。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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