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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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常见的数罪并罚情况:
1、劫持航空器后,又抢劫航空器上人员的→→→劫持航空器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因为劫持航空器罪侵犯的客体是航空运输公共安全,对行为客观上的侵害对象、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不特定,行为人控制了航空器或者航空器的航行,就成立本罪既遂;抢劫罪侵犯的时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人身利益,又侵犯了财产利益,具备了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就属于抢劫罪既遂。);
2、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定为非法拘禁罪,若行为人索要的财物超过所欠债务巨大的,超过部分认定为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
3、实施强奸、故意伤害等行为在被害人没有失去知觉情况下,利用其不知不能或不敢反抗,临时起意劫取财物的→→→具体犯罪和抢劫罪;但若利用被害人已失去知觉情况下取走财物的→→→具体犯罪和盗窃罪;
4、实施抢劫后,又为了灭口杀人的→→→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后一个行为是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杀人行为,而不是为了非法取得财产的目的);
5、杀害被绑架人后,又当场取走被害人财物的→→→绑架罪和盗窃罪(因为后一个取财的行为没有侵犯人身利益);
6、故意杀人后,以绑架的名义向他人勒索财物的→→→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因为后一个行为是以威胁的方式强行索要,而并没有实际的绑架行为);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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