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造固定资产向银行借款,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发生的利息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1-13 09:27:26
【例题·单选题】下列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发生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的是( )。
A.为建造固定资产向银行借款,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发生的利息
B.诉讼费用
C.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
D.业务招待费支出
【答案】B
【解析】A选项:为建造固定资产向银行借款,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发生的利息,属于资本化的利息,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在发生当期扣除;C选项: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已转为被投资方资产,投资方不得计提折旧费;D选项: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四、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但不包括经营性罚款和逾期归还银行贷款而支付的罚息;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按规定扣除的有( )。
A.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B.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C.未经核准的风险准备金支出
D.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给其他企业的违约金
【答案】AD
【解析】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按照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规定扣除。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行政性处罚不得在税前扣除,但不包括经营性罚款及罚息。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