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公益性捐赠的处理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1-13 09:25:44
非货币性公益性捐赠的处理
(1)与商品和劳务税关系: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按公允价值缴纳增值税。
(2)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业务类型的掌握:分别按照两个业务处理:
第一,卖:销售所得=视同销售收入-相关成本税金
(收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第二,捐:对外捐赠列支于营业外支出,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扣除,减少所得额。
(3)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和成本,只按照成本和计提的销项税额增加营业外支出,从而产生税会差异。
【例题•计算题】假定某企业(位于市区)2013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成本2100万元,全年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600万元,以成本为45万元、公允价60万元的自产产品进行公益性捐赠。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3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答案及解析】
企业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公益性捐赠支出=45+60×17%=55.2(万元)
会计利润=3000+20+40-2100-600-55.2=304.8(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304.8×12%=36.58(万元)<55.2万元
视同销售所得=60-45-60×17%×(7%+3%)=13.98(万元)
公益性捐赠超标调增=55.2-36.58=18.62(万元)
国债利息免税,纳税调减,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4.8-20+18.62)+13.98]×25% =79.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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