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600万元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1-13 09:17:17
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60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万元;
(3)运输部取得不含税运费收入20万元;
(4)招待所取得营业收入24万元;
(5)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5万元;
(6)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7)购进原材料共计3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51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万元(不含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税费合计数。
【答案及解析】
(1)应缴纳的增值税=600×17%+20×11%-8.5-51-23×11%=42.17(万元)
(2)应缴纳的营业税=24×5%=1.2(万元)
(3)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2.17+1.2)×(7%+3%+2%)=5.20(万元)
(4)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税费合计=1.2+5.20=6.40(万元)。
【例题3•计算问答题】某企业司机张某驾驶企业小汽车违章行驶造成车辆报废,该车账面净值10万元,保险公司给予赔偿6万元,企业要求张某赔偿3万元,则该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净损失=10-6-3=1(万元)。
(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标准(重点内容)
分为可以扣除和不得扣除两大类四种情况:
类别 扣除情况
可以扣除 据实扣除 根据财务资料确定
限额扣除 (6项)
加计扣除扣除 2项
加计扣除的项目(2项):三新研发费支出、残疾人工资
不得扣除的9项
未特殊说明的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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