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小结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1-13 09:00:41
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属地性强。
【城镇土地使用税小结】
(1)与房产税的关系密切。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在纳税义务人、税收优惠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存在一定的共性。(2)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核算时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随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条件与企业所得税混合命制综合题。(3)与耕地占用税的关系:①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②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3 契税法
契税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及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
P226-227,教材提到5项。
具体情况 契税征税对象 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是 不是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是 是
3.房屋买卖(含以房产抵债、投资、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等视同房屋买卖行为) 是 是
4.房屋赠与(含获奖、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不是,除此之外均是 赠与直系亲属、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以及公益性赠与、继承不是,上述以外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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