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财产权制度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12-31 11:24:22
关于公共财产权制度,国家的态度很明确,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包括两方面,一为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即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二为专属于集体所有的财产。即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学习时最基础的自然是记住并区分专属于国家和专属与集体财产。同时还要把握一些隐藏的细节。比如,专属于,这个概念就意味着矿藏海域等只能归国家不能归集体。看到这里大家马上会觉得这很简单啊,但是,如果我再问一句,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归谁所有?大家如何回答呢?读到这里大家就发现了,我追问的问题中草原森林荒地等都属于土地,结合常识我们都知道土地所有权不可能归个人,不是国家的就是集体的,可到底归谁前文并没有体现,这就是隐藏在专属于这三个字之下的考点,专属于代表着只能是,即矿藏只能归国家,不能归集体,但森林荒地等既可以属于国家也可以属于集体,也就是如果题目这么问,以下可以归国家所有的,A森林、B国防资产、C宅基地、D海域选哪些呢?答案是ABD。除专属于集体的宅基地以外的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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