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12-28 11:21:33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确定。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
二、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开具的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三、专用发票领购和使用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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