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12-28 10:59:48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从201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先比对、后抵扣,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进行比对;
(2)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进农产品——(1)四种购进渠道的税务处理
扣税凭证 进项税额 采购成本 进转
①从国外进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含增值税的购入价格 采购成本×13%
②从农产品流通企业购入 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从农场、农民合作社处购入 农产品销售发票 买价×13% 买价×87% 采购成本/(1-13%)×13%
④从农民处购入 农产品收购发票
(2)购进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买价包括价款和烟叶税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10%为价外补贴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20%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
②购进烟叶可抵扣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13%
【例题1·计算题】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80000元,为运输该批货物支付运费,取得了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运费1000元。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和采购成本。
4.接受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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