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12-28 10:55:06
征收率
(一)一般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3%
(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征收率为2%、3%、4%或6%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的规定
2.其他规定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背景知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
分类 税务处理
销售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或13%)×17%或13%
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4%)×4%×50%
销售自己使用过除固定资产外的物品 按适用税率征税
销售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1)前提条件:购入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自产转为自用未按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3)销售属于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因未取得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而未及时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1)销售增值税转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2)销售增值税转型前资产转为自用的并按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3)销售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购进或自产转为自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4)销售纳税人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时购进或自产转为自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5)销售纳税人“营改增”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6)销售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或游艇;
(7)销售专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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