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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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享受“七提醒”:
一、我2019年已经在单位办理过专项附加扣除,明年想继续在单位办理,该怎么办?
答:如您2019年已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需要2020年在单位继续办理扣除,您需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明年您的实际情况,在今年12月份及时关注前期填报信息的变化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为减轻广大纳税人负担,税务机关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如果您不进行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明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您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免对您及时、准确享受政策甚至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二、我今年已经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什么还要在12月份予以关注?
答:您今年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依据今年情况填报并享受政策的;如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您需要及时据实更新。在岁末12月份提醒您关注这些信息,也是请您结合明年实际情况,确定这些信息在明年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需要您及时调整、修正。为简化操作流程、切实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机关已预填好相关信息,您只需通过手机APP、网页等渠道查看并修正相关信息即可。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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