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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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必须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2.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一般情形,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3.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4.须经有管辖权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宣告死亡,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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