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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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考点: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如何正确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则需要对其构成条件进行深刻的解析:
(1)出让人无处分权且合法占有该财产
无权处分指事实上没有处分权的人从事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主要包含四种情形:一是处分人无所有权而处分;二是处分人的所有权受限制而处分,如部分共有人在其他共有人不赞同的情形下处分共有财产;三是处分人的处分权缺位而处分,如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有效时,出卖人(原所有权人)不可将同一个标的物的所有权处分给他人;四是被代理人无处分权,代理人代为处分。对动产而言,无权处分是没有处分权的处分行为;就不动产而言,无权处分既包含无处分权而处分不动产,也包含明知不动产登记错误而处分不动产。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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